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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日期:2017-01-24 16:49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制定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召开全区及各类专项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负责民政民生相关理论和政策的调研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硬件设备的维护、OA系统的管理、日常通知通报等信息的发布和相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局信访和矛盾调处、行政调解工作。
2)政工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战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外事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及离休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3)监察科
负责监督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全局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局党员干部党风党纪、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局纪检信访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的信访举报件;受理局属党员、群众的控告和申诉,查处党员和被监督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制定有关廉政制度和措施,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开展 “三重一大”等行政监察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财务科
负责本区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活动中的经费管理;负责编制机关预、决算,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街乡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培训。
5)法制宣传科
负责全区民政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含对典型的宣传);负责全区民政系统宣传活动的计划与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民政系统宣传报道的培训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网络舆情监报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民政信息网的建设维护和对外网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协调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民政科
指导本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工作;指导本区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参与研究和修订本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本区街乡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承担与毗邻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担街乡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宣传实施有关殡葬管理法规,推行殡葬改革工作,查处殡葬违法经营活动。
7)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区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双拥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和驻区部队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制定本区双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的国防教育、军警民共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活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驻区部队后勤保障,协调解决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工作;协调解决随军家属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
8)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区内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9)优抚安置科
负责宣传有关优待、抚恤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本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本区审核、申报革命烈士事项及烈士褒扬工作;负责本区革命伤残军人假肢等辅助器械的配备管理工作;指导本区烈士纪念建设物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的接收、培训和安置工作;负责承办农村入伍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农转非”、异地接收等工作;负责组织退役士兵学历教育、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义务兵优待金及现役军人立功奖励的发放工作;承担维护复员退伍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访及其他日常事务;负责审批确认本区见义勇为人员及行为,承办表彰、奖励事宜,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评残、抚恤等权益保护工作。
10)社会福利科
负责本区社区服务设施、社会福利机构设施的审核批准工作,对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负责本区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的安置工作;组织拟订本区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负责本区地方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中心(含第二社会福利中心)的建设工作。
11)救灾救济科
贯彻落实国家、本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我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制定年度城乡救灾救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街道、地区(乡)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城乡救灾救济相关制度;负责实施城乡居民、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落实城市“三无”人员及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核查报告灾情,转移安置灾民,组织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2)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副处级)
负责解放军、武警部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医疗服务工作;审查、确定、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协调市、区财政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负责对各干休所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督促各干休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3)征地超转人员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征地超转工作政策,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负责本区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的接收、管理、服务、思想教育和信访接待等工作,承担征地超转人员中孤寡老人、病残人员的特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补助经费的预算编制、核销和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指导征地单位缴纳征收费用核算业务;承担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费用的核发工作;负责指导、检查街乡征地超转人员的补助费用发放和管理服务工作。
2.局属规范单位情况
1)朝阳区福利生产办公室
指导、监管社会福利企业的办企业方向,审批和检查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协助落实国家的各项扶持保护政策。
2)朝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街乡的低保工作;负责全区低保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使用和维护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出具核对报告;承担本区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的采集、维护工作;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本区居民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开展相关的业务指导、宣传和培训。
3)朝阳区接收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捐赠物资的接受、登记、仓储、消毒、整洗、包装、运输等工作及接受和管理捐赠资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积压物品变卖后的资金管理。
4)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承办国内婚姻、出国人员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和结婚、离婚登记证明工作;承办收养和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工作;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5)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社区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社区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本区街道、地区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和社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工作;协助市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本区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承担本区社区信息网络及呼叫系统的管理和运营工作;负责本区志愿者的注册、登记、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信息备案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社区公益服务以及便民利民服务等工作;负责区老年艺术团的日常管理和区域内社区老年大学的组织指导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朝阳区救助管理站
按规定受理、审核求助人员的申请,收救符合规定条件的求助人员;负责为求助人员提供食物、住所及医疗救助;负责帮助求助人员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并协助疏散受助人员。
3、局属事业单位情况
1)朝阳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朝阳区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管理。
2)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区儿童福利院)
负责辖区内弃婴及孤儿的接收、送养工作;负责建立于社会儿童福利机构的合作关系,并监督指导对儿童的服务工作;依法办理家庭寄养、收养和公民收养弃婴工作;负责辖区孤寡老人托管工作,为托管老人和成年智残人员提供日常管理服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部门行政编制54人,实际50人;工勤编制3人,实际3人;事业编制329人,实际312人。 
离退休人员79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74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和服务,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质量,全面加快民政事业转型发展,保障“十三五”朝阳民政各项规划顺利开展。1.促进养老服务全面协调发展;2.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机制改革;3.完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系;4.创新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5.增强社区公益服务功能;6.提升社会福利保障能力;7.加强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化;8.加强基础保障和规范管理。
二、 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34161.5671万元,比2016年125666.7109万元增加8494.8562万元,增长6.76%。其中:财政拨款87561.5671万元,比2016年78793.2109万元增加8768.3562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财政性资金0万元,比2016年273.5万元减少273.5万元;其他资金4660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三、 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18719.454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8.49%,比2016年110799.21万元增加7920.2448万元,增长7.15%,主要原因:依据《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在职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15442.112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1.51%,比2016年14867.5009万元增加574.6114万元,增长3.86%。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9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22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4.1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3.2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02万,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相关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4.12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相关要求,加强公车管理,减少公车运维支出。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20.95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45.9185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1.846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932万元,支出9932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附件:
1. 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预算02表)
3.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3表)
4. 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预算05表)
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7.部门预算收入表
8.部门预算支出表
9.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